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能出來

導讀:
法律規定交警需要自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公安機關在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如當事人無異議,公安機關將主要依據該認定書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理。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能出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規定交警需要自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公安機關在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如當事人無異議,公安機關將主要依據該認定書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理。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能出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就我們所知,一般交通事故是由駕駛員的失誤造成的,造成公共安全問題,當事人要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法律程序,交警部門要對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當事人的過錯比例劃分責任,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能出來嗎?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規定交警需要自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
第七十九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1、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執法程序正當性的核心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交通執法中的履職記錄,是公安交警部門執法程序正當性的起核心證明作用的法律文件。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通過對現場的勘察、技術分析和檢驗、鑒定后制作出來的,是公安機關根據自己的技術和經驗對事實推理判斷后的技術性定論。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經過,以及公安機關執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均進行詳細的記錄,可以說交通事故認定書就是公安機關交通執法過程的"執法儀"。
2、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書。
公安機關在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如當事人無異議,公安機關將主要依據該認定書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理。只有調查清楚事故的原因、經過,才能依法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毫無疑問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書。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度量衡"
3、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處罰交通事故責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7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