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怎么還不出來

導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怎么還不出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怎么還不出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在一般情況下很快就會出來,遇到特殊情況就會比較久,但是有些當事人著急拿到認定書去處理之后的問題;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交通事故責任書怎么還不出來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第二種情況,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例如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各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承擔次要責任。
第三種情況,同等責任。例如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第四種情況,分不清責任。難以區分雙方責任的情況,一般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1、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因果關系原則;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于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3、路權原則;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證,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