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怎么辦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當事人最為關注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不論是受害方還是肇事方都有提出異議的權利,那么,當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今天將為您詳細介紹當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提出異議,如何重新進行認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當事人最為關注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不論是受害方還是肇事方都有提出異議的權利,那么,當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今天將為您詳細介紹當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提出異議,如何重新進行認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關于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當事人最為關注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不論是受害方還是肇事方都有提出異議的權利,那么,當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今天將為您詳細介紹當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該如何提出異議,如何重新進行認定。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