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撞人的責任

導讀:
電動車撞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由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認定雙方的事故責任的。我國的交通法律法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對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等5類。電動車撞人醫療費賠償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治療單位發出出院通知單后受害人無正當理由故意延長住院時間而發生的費用不予賠償。那么電動車撞人的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電動車撞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由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認定雙方的事故責任的。我國的交通法律法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對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等5類。電動車撞人醫療費賠償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治療單位發出出院通知單后受害人無正當理由故意延長住院時間而發生的費用不予賠償。關于電動車撞人的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電動車撞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由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認定雙方的事故責任的。我國的交通法律法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對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等5類。電瓶車撞人需要看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事故認定書根據認定書來劃分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電動車撞人醫療費賠償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
(1)掛號費掛號費的次數、科別與審核認定的治療傷害所就診的次數、科別一致的掛號費應當賠償。
(2)檢查費、治療費等根據傷疾的需要經治療醫院同意進行的檢查、治療等費用應予賠償。未經治療醫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療與傷疾無關的費用或自行重復檢查所花費的費用不計入賠償范圍但確系治療醫院誤診而遺漏的傷疾除外。
(3)藥費必須確系治療因傷害人的侵害行為所致傷害的藥費。需外購藥品的應當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藥品的種類、數量應當與處方一致沒有治療醫院開具的處方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不應計入賠償范圍。
(4)住院費受害人根據治療醫院的要求需住院觀察、治療的費用應予賠償。但治療單位發出出院通知單后受害人無正當理由故意延長住院時間而發生的費用不予賠償。
2、治療與交通事故傷害無關的疾病不應當賠償。對于小傷大養擴大檢查和治療范圍均不應賠償。
3、結案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康復確需繼續治療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康復型醫院治療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治療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治療。非治療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康復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治療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治療后經治療醫院批準轉至康復型醫院繼續治療并確系治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康復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治療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康復、對癥等治療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治療。
4、確定醫療費截止的日期。一審法庭辯論終結的時間但這一段時間所花費的藥費應由當事人申請法醫鑒定以作為判案依據。法庭研究的就是這一次審判賠償的數額.
5、醫療費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原告提出賠償數額的證據如果被告對原告的賠償提出否定性意見的被告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這樣舉證責任就發生了一個變化本來損害事實、損害賠償數額應該是由原告來證明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如果對他的合理性提出質就要自己來提出證據舉證證明。如果能夠證明他沒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6、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補救性治療如鑲牙、植皮、安裝假眼、假肢等所花費的費用應予賠償。
受害人治療因侵害行為而引起的其他并發癥的費用應參照治療醫院的診斷或者法醫的鑒定意見視二者的關聯程度予以適當補償。
7、就地治療及轉院問題。依據該解釋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及其立法本意受害人的就診無需再適用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所做的受害人治療及轉院所做的種種限制。當事人就治無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轉院應經原醫院批準原則其治療機構由受害人選擇。
8、就醫療費超標及轉院造成費用過高問題。為防止受害人詐訛過量花費不必要的費用該司法解釋通過法官依職權判斷即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來確定醫療費的合理性再者通過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藥費不合理承擔舉證責任。
9、就后續治療費用問題。繼續治療費用應當賠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有三種一是一次性賠償即將今后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全部計算一次賠償。二是今后發生的損失另行起訴不在本次訴訟中解決只是確定今后的損失另行處理。三是即使是確定了一次性賠償但是今后實際治療所發生的費用超出了一次性賠償確定的數額的對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權另行起訴請求賠償。對后續治療無法確定費用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但受害人提供醫療機構證明或鑒定結論必定發生的治療費用應一并予以賠償。
10、功能恢復訓練費問題。在適用時不應包括心理康復所需費用對心理的傷害通過精神損害費予以解決。
11、交通事故當事人在醫院治療期間需要外購藥品的應當由該醫療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并與傷情治療的需要相符
12、誘發疾病的治療費用問題。對于交通事故所誘發的疾病的治療應當按照因果關系中的實際情況確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當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有無。在確定了有相當因果關系以后判斷侵權行為對誘發疾病發生的原因力。原因力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賠償支出的費用。
計算公式為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