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事故認定書如何撤

導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已經不再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僅僅是一種初步證據。那么責任事故認定書如何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已經不再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僅僅是一種初步證據。關于責任事故認定書如何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責任事故認定書如何撤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提出復議時如果上級部門責令重要鑒定的會對鑒定結論進行撤銷重要進行鑒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議程序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交通事故認定書能被推翻嗎
縣級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權利對交通事故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交警勘查事故現場后10日內出具如果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出具如果不能查獲的在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或者重新檢驗、鑒定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加蓋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這種認定并不是必須的可以不出具認定書。
新交法出臺后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已經不再是可以訴的行政行為了也就是原來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將交通管理部門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而現在已經不能起訴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已經不再屬于具體的行政行為僅僅是一種初步證據。如果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舉出相反的證據推翻事故認定書。律師提醒在多數情況下因為事故認定書是一種客觀證據雖然可以推翻但是比較困難除非能夠提供相反的證據比如本案件中蕭先生可以找到路經此地的其他車輛的司機作為證人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訴訟中向人民法院舉出更有利的相反證據以此推翻事故認定書。如果不能提供更有利的相反證據的即便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法院一般采信交通事故認定書并會把認定書內的事實作為定案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