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受理后幾天給結果

導讀: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那么交通事故復核受理后幾天給結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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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復核受理后幾天給結果
交通事故復核受理后30天內給結果。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二、交通事故復核的程序是什么
1、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2、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復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并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
3、審核后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復核申請書后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4、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5、下列復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
(2)經復核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復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
對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制作并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