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得到報告會迅速到達交通事故現場依法進行勘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其僅僅是法院確定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那么如何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得到報告會迅速到達交通事故現場依法進行勘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其僅僅是法院確定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關于如何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對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得到報告會迅速到達交通事故現場依法進行勘查、取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如果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依法作出決定并及時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其僅僅是法院確定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比較普遍但是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推翻事故認定書僅僅可以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請復核而復核結果往往都是維持下級交管部門的認定對復核結果也沒有其他途徑救濟。
法院在認定事故雙方當事人責任大小時事故認定書是重要證據如果當事人沒有證據或者理由推翻事故認定書的法院應當以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大小確定雙方的責任。但是如果有理由或者證據推翻事故認定的應當以實際責任大小判決而不以事故認定書為準。
相關法律知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