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是否有權復制交通事故證據材料

導讀: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費復制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當事人復制的材料上注明復制時間并加蓋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那么當事人是否有權復制交通事故證據材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費復制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當事人復制的材料上注明復制時間并加蓋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關于當事人是否有權復制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當事人是否有權復制交通事故證據材料
當事人有權復制交通事故證據材料。
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要求查閱道路交通事故證據材料的應當提交書面的查閱申請明確查閱、復制、摘錄的具體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安排其在指定的地點按規定查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費復制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當事人復制的材料上注明復制時間并加蓋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二、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可否另行訴訟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可以另行提起訴訟但是若是同一案件分開起訴不僅是當事人比較麻煩對于司法機關來說也需要重復做一些工作故此建議受害者在整理材料之后一次性的提出自己想要獲得的賠償請求然后在起訴。
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案件需要同時審理但是對于那些是由于同一個事故發生的糾紛想要獲得賠償的建議合并審理否則會嚴重的浪費司法資源法院等在受理案件之后若是發現了此類情形通常都是會合并然后進行審理工作的。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