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應該如何處理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應該如何處理在責任無法分清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而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可直接根據規定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應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應該如何處理在責任無法分清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而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可直接根據規定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關于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應該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應該如何處理
在責任無法分清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而不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如根據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或結合其他證據能夠分清事故責任的那么很簡單法院完全可以依自己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值得思考的是在法院也無法查清事故責任的情況下這里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與當事人的行為之間因果關系清楚但事故責任無法分清。這里又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在此種情況下首先應按照機動車有責任的標準由交強險賠償超過交強險范圍的再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公平原則分擔責任。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可直接根據規定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2.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與當事人的行為之間有無因果關系并不清楚事故責任更是無法分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裁定駁回原告訴請而不能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