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么處理

導讀:
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結合上述情況,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jīng)從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轉化為一份證據(jù),而只要有相關的證據(jù)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的,就可減輕己方的責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賠償過程中,并非僅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作為最終賠償責任認定的標準。因此,單方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責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么處理。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怎么處理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無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于機動車一方規(guī)定的是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加速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過錯推定責任,在該類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首先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第三十四條 合同成立地點如機動車一方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zhì)不宜終止的除外。任。如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車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這在道路第三百四十三條 技術轉讓范圍的約定交通法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雖說,從事故的實際發(fā)生情況來說,確實可能發(fā)生一方責任小于另一方的情況,但由于事故現(xiàn)場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jù)足以證明這一點,導致交警以及當事人雙方都無法對事故舉證,并還原出事故現(xiàn)場,從而證明一方存在過錯,因此,從法律程第一百七十條 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序角度出發(fā),以公平責任分配第二百二十九條 所有權變動后的合同效力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是較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如果發(fā)生在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同樣適用道路交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能夠舉證另一方存在過錯的,就可以減輕己方的責任,如果能進一步舉證對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旅客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可以不承擔責任。至于雙方都無法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那么同樣的勞動合同糾紛,也應當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結合上述情況,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jīng)從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轉化為一份證據(jù),而只要有相關的證據(jù)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的,就可減輕己方的責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賠償過程中,并非僅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作為最終賠償責任認定的標準。
二、單方面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第九十五條 解除權消滅一方自身造成的,這類事故就叫做單方事故。因此,單方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責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shù)挠嘘P規(guī)定。任方只有一方,此時對單方交通事故責任再進行劃分就顯得沒有必要。所以,在單方交第三百五十四條 后續(xù)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通事故中,通常是不需要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的,一般就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