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簡易程序

導讀:
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遲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簡易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遲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簡易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固定現場證據
固定現場證據的方式可以通過畫現場草圖、拍攝現場照片、錄像也可以通過現場口頭詢問方式固定證據。
2、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其駕駛的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依法給予處罰
(1)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2)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2)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遲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當場調解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可以口頭申請)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