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了什么時候理賠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了什么時候理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了什么時候理賠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了什么時候理賠
我國法律沒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了什么時候理賠問題進行規定但如果申請賠償調解的應該自收到認定書10日內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二、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包括財產損失事故、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