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

導讀: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兩種程序一種是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事故認定書”一種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兩種程序一種是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事故認定書”一種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責任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兩種程序一種是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事故認定書”一種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處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簡易程序的出具
一、依照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
二、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事部門可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于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在事實清楚且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的劃分無異議的交通警察可根據情況盡快認定責任并通知雙方領取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
一般程序的出具
在其他一些交通事故中若交通警察對事故的發生需要一定的時間審核或雙方當事人任意一方部同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則適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