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什么時候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時限是多久

導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是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會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事故責任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什么時候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時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是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會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事故責任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什么時候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時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交通事故認定書什么時候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果是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會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事故責任書。對于較為復雜的事故則需要分情況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時限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復核以一次為限。
3、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從什么時候開始?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
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4、扣押車輛要扣押多久?
公安交警部門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檢驗、鑒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65天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