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誰出具?處理事故的簡易程序

導讀:
處理事故的簡易程序是怎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誰出具?處理事故的簡易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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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雙方很容易因為賠償問題產生糾紛,實際上,賠償一般要根據雙方的責任大小來承擔的,不同的責任所承擔的賠償比例是不一樣的,此時如果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更好的解決,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誰出具?處理事故的簡易程序是怎樣?小編將通過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2、撤離現場后,交警根據現場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認定事故責任,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由當事人簽名。
3、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警會現場調解并在簡易程序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調解未達成協議時,或達成后當事人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當事人有這三類情況時不適用調解: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5、當事人有上述情況時,交警會在簡易程序認定書上記錄后,將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