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否定

導讀:
可見,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有經過審查確認,才能依法確定其證明效力。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否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見,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有經過審查確認,才能依法確定其證明效力。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否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否定
交通事故認定一般是不能否定的但是可以通過申請再次認定的方式進行分析判斷。
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一種證據,應當具有證據的基本特征,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加以審查判斷是證據使用的必然要求。1992年12月1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下發了中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依據。
可見,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有經過審查確認,才能依法確定其證明效力。在不服交通事故處理和賠償案件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還可以申請由法院主持進行第三次鑒定作出責任劃分法院也應當對作為證據使用的責任認定及其他證據材料加以綜合分析判斷。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為。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范圍并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范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后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于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于行進狀態否則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事故當事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后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