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調解有哪些可能的方式

導讀:
實踐中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是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第三者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方式解決的。這從法律上為交通事故的調解處理提供了法理依據。(五)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心態使當事人通過調解解決有了可能性這決定了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基本上還是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的范疇。那么交通事故的調解有哪些可能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是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第三者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方式解決的。這從法律上為交通事故的調解處理提供了法理依據。(五)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心態使當事人通過調解解決有了可能性這決定了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基本上還是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的范疇。關于交通事故的調解有哪些可能的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是由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第三者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方式解決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法院等機構調解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對于治安糾紛一般由派出所調解交通事故的調解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主持只要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必須調解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公安機關的調解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效力因此其調解結果是指上相當于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作出的處理。這從法律上為交通事故的調解處理提供了法理依據。
(二)交通事故糾紛總的來說其糾紛標的較小案情簡單權利義務法律關系明確對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損害賠償等事宜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可以作出較為明確的判斷這使交通事故的調解具有技術上的可能性。因為交通事故的調解工作通常需要當事人相互之間的討價還價如果當事人對彼此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太明確就不可能提出較好的解決方案。
(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以前公安機關幾乎獨自主導了交通事故的調解因為只有公安機關的調解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而且公安機關對于調解具有強制性并不需要當事人提出申請其實質是相當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所作的一種行政裁決行為但是新法頒布后公安機關的調解相當于一種民事調解和律師事務所、村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什么兩樣公安機關也沒有強制調解的權利調解機構的廣泛性使調解具有現實的可能性。
(四)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往往會求助于有關的法律專業人士而法律專業人士對于這類糾紛通常也會建議當事人采取調解或和解等方式處理這使交通事故通過調解解決在現實操作上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心態使當事人通過調解解決有了可能性這決定了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之間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基本上還是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