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要注意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調解要注意什么:對于當事人來說,選擇調解方式解決問題的目的就是想以較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來換取較大的收益。但是,法律對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項目都明確規定的標準,且大部分情況下車輛也有保險。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應當注意事項:2、作為事故賠償義務人,一般是車主,在調解時對各項賠償要考慮全面。作為事故賠償權利人,一是要保留和搜集交通事故相關憑據;二要全面掌握自身損害的情況,必要時進行傷殘鑒定;三是精確計算各項賠償項目的金額;四是調解時盡可能從快解決并一次性取得全部賠款,否則就失去調解的意義。那么交通事故調解要注意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調解要注意什么:
對于當事人來說,選擇調解方式解決問題的目的就是想以較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來換取較大的收益。但是,法律對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項目都明確規定的標準,且大部分情況下車輛也有保險。因此,在協商、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不能因為是自愿協商就做出無原則的讓步和妥協。在進行調解時,當事人應當注意事項:
2、作為事故賠償義務人,一般是車主,在調解時對各項賠償要考慮全面。第一,嚴格按照保險理賠的賠償標準簽訂協議,否則在保險理賠時會有麻煩;第二對賠償項目不要有漏項,否則即便是簽訂一次性解決賠償的調解協議,對方仍可就遺漏的賠償項目索賠。事實上,作為車主讓對方直接訴訟可能更為簡捷省事。另外,對于事故責任最好實事求是,不要出于自己有保險過多的承擔事故責任,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作為事故賠償權利人,一是要保留和搜集交通事故相關憑據;二要全面掌握自身損害的情況,必要時進行傷殘鑒定;三是精確計算各項賠償項目的金額;四是調解時盡可能從快解決并一次性取得全部賠款,否則就失去調解的意義。若對方過分拖延沒有誠意調解,應盡快選擇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