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有哪些解決方式

導讀:
交通事故律師解答這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協議性質問題也就是達成“私了”協議后是否還能反悔或者起訴的問題。原因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后又反悔的情況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后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立馬就反悔三是達成協議后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有哪些解決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律師解答這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協議性質問題也就是達成“私了”協議后是否還能反悔或者起訴的問題。原因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后又反悔的情況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后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立馬就反悔三是達成協議后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有哪些解決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律師解答
這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協議性質問題也就是達成“私了”協議后是否還能反悔或者起訴的問題。依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解答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確實造成當事人的人身傷害如果當事人對肇事者達成的“私了”協議的內容存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
其次實踐中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所謂的“私了”協議不屬于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如果當事人反悔或已經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法受理。但當事人已經履行完畢的其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因履行終了而消滅如無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將駁回其訴訟請求。
原因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賠償的解決方式有兩種一是自行和解達成賠償協議即“私了”二是通過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通常“私了”省時、省力、成本低賠付快不但有利于糾紛的解決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是事故當事人的首選。
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私了”后又反悔的情況有三種一是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達成協議后又出現新的損失而反悔二是達成協議后一方立馬就反悔三是達成協議后一方遲遲不履行協議。
那么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之間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后如果一方基于種種原因又反悔不愿履行是否合法?對此要具體分析區別不同情況判斷其合法性。
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蘭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人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出爾反爾”隨意反悔。
但也有例外情況。我國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賠償協議不能反悔。但當事人如果存在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許撤銷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法律賦予當事人撤銷權是為了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如果因醫院對當事人的病情誤診導致錯誤“私了”。待損失確定后當事人完全可以撤開“私了”協議內容以新的損失、新的訴訟啟動新的維權程序。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
第五十九條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開始起無效。
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建議
如果您提出的是“私了”協議以外的新的訴訟請求那么您的訴訟請求將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即取得勝訴的結果。
深度解答
被告收到您的起訴后可能采用的訴訟策略是第一此賠償已經一次性“私了”第二您的骨傷在事故發生時并未查出因此與本次事故并無關聯。針對此兩種觀點支持您的訴訟請求的理由也有兩個第一本訴為“私了”協議以外的新訴第二骨傷與事故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有必要的話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進行因果關系鑒定。
本來交通事故“私了”能夠減少很多麻煩但草率“私了”將徒增解決問題的無效環節“勞民傷財’。從民法上來講“私了”協議是一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均是個有效的制約。但對賠償權利人而言一定要“不防君子防小人”。有些肇事司機失信只要現場糊弄過去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機不接家里電話是假號有的為幾百元的修車費把賠償權利人折騰個夠得不償失。
另外現在的很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都是肇事車輛交強險保險人作為直接賠償主體或被告賠償“私了”的內容有時也很難過保險公司這個坎!有時為了省事交通事故當事人“私了”了保險公司不認在保險理賠方面與保險公司又打起了官司。
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您全部治療終結后將司機與其車輛所投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一并作為被告三方在法院一次性了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