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如何解決損害賠償問題

導讀:
雙方當事人不能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或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可持民警開據的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向人民法院起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那么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如何解決損害賠償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雙方當事人不能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或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可持民警開據的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向人民法院起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關于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如何解決損害賠償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如何解決損害賠償問題
交通民警對實行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對損害賠償只當場調解一次并確定事故損害賠償比例。即負全部責任的承擔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70同等責任的承擔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損失的30。當事人可就損害賠償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到案發地交通隊辦理有關執行單據。
對于車物損失如雙方當事人當場不能確定的可到共同認可的汽車修理廠或其他評估部門估價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不能就損害賠償達成協議或協議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可持民警開據的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處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有期限嗎
處理交通事故的保儉理賠有期限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指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人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期限。這兩種期限在保險條款中有如下幾種表述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索賠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權利的期間。
如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4、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5、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