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要如何處理

導讀:
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要如何處理一、民事訴訟不能申請重新鑒定民事訴訟中的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因此當事人也只能像民事訴訟那樣運用證據證明公安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事故責任的認定確屬不妥讓人民法院不予采信。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據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59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05條的規定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均可申請重新鑒定。那么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要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要如何處理一、民事訴訟不能申請重新鑒定民事訴訟中的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因此當事人也只能像民事訴訟那樣運用證據證明公安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事故責任的認定確屬不妥讓人民法院不予采信。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據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59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05條的規定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均可申請重新鑒定。關于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要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要如何處理
一、民事訴訟不能申請重新鑒定
民事訴訟中的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賠償權利人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第28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
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也不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而是交警部門依職權作出的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沒有法律依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發布的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項有關規定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如果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不服可以舉證證明其確屬不妥讓人民法院對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不予采信從而不用申請重新鑒定而直接可“推翻”先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行政訴訟中不能申請重新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是有關部門對事故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的事實根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只能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且有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申請重新鑒定
(一)鑒定部門或者鑒定人不具有相應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因此當事人也只能像民事訴訟那樣運用證據證明公安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事故責任的認定確屬不妥讓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三、刑事訴訟中可申請重新鑒定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刑事責任往往都是肇事者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這樣一來在傷亡人數和無能力賠償數額已確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就顯得非常重要。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據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59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05條的規定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均可申請重新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