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如何處理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那么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關于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如何處理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處理
1、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給予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全國人大法工委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中也明確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3、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