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的證據都有哪些

導讀:
“物證、書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被害人陳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況及案件的有關其他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所作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所作的供述或稱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犯罪行為或者承認犯罪但認為應當減輕處罰、免除處罰所作的辯解。根據法律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那么法律上規定的證據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證、書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被害人陳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況及案件的有關其他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所作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所作的供述或稱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犯罪行為或者承認犯罪但認為應當減輕處罰、免除處罰所作的辯解。根據法律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關于法律上規定的證據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證、書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于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單據、賬本等。
“證人證言”是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作的陳述。刑訴法對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人向司法機關作證規定了義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不能隨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被害人陳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況及案件的有關其他情況向司法機關或有關人員所作陳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與辯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為向司法機關所作的供述或稱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認自己有犯罪行為或者承認犯罪但認為應當減輕處罰、免除處罰所作的辯解。
“鑒定結論”是為了查明案情對專門性問題由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后而寫出的結論性報告。如法醫鑒定、指紋鑒定、筆跡鑒定、化學物品鑒定、精神病鑒定等。
“勘驗、檢查筆錄”是偵查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和尸體進行勘驗、檢查所作的記錄。根據法律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視聽資料”是以錄音、錄像磁帶所反映的形象、聲音以及電子計算機中所儲存的數據、資料及其載體等用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