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不需要檢驗的情況交警要扣多久車

導讀:
輕微交通事故不需要檢驗的情況交警要扣多久車輕微交通事故交警不一定扣車。如果被扣車在不需要檢驗、鑒定應當在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放車。相關法律知識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那么輕微交通事故不需要檢驗的情況交警要扣多久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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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交通事故不需要檢驗的情況交警要扣多久車
輕微交通事故交警不一定扣車。如果被扣車在不需要檢驗、鑒定應當在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放車。
相關法律知識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一般情況下扣車的最長時限為自交警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6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