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需要多久?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需要多久?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搜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
一、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交警扣車25天左右,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搜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交通事故處罰標準
(一)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
1、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3、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
(二)處罰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者違章行為、事故責任和事故后果,分別裁決,合并執行;吊扣駕駛證合并執行不得超過18個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項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項的,處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五、六項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對前款第一、二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四)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并吊銷其駕駛證。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若是交警介入處理,判斷需要將涉案車輛扣押的,該駕駛員在法定扣押期間不能提取車輛。任何交通事故都需要警局相關職員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之后,雙方才可以協商需要支付的傷殘補助金等賠償金。并且任何想要以傷情為由,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的,必須要能拿出鑒定結果書。
實際生活中,對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為25天左右,而且在扣車是交警必須是有證據的前提下才能扣留車輛。通過上文描述,我相信大家對與這一問題應該都有所了解了,如果大家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隨時咨詢我們律師平臺的相關律師給予回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