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速鑒定需要多久

導讀:
交通事故車速鑒定需要多久交通事故車速鑒定需要多久;如果能當場作出的,應該當場作出,不能當場作出的,需要在十個工作日之內作出。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那么交通事故車速鑒定需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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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速鑒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車速鑒定需要多久;如果能當場作出的,應該當場作出,不能當場作出的,需要在十個工作日之內作出。
一、交通事故車輛速度鑒定哪里做
一般是由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聘請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各地鑒定費用不盡相同。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最長扣留多少天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員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相關的法律依據:
1、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根據《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