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檢驗鑒定要多久

導讀:
交通事故車輛檢驗鑒定的時限公安機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有權暫扣肇事車輛進行檢驗但是不能濫用這種權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中檢驗鑒定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車輛檢驗鑒定的時限公安機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有權暫扣肇事車輛進行檢驗但是不能濫用這種權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中檢驗鑒定要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車輛檢驗鑒定的時限
公安機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有權暫扣肇事車輛進行檢驗但是不能濫用這種權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