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如果有后遺癥該怎么起訴

導讀:
車禍如果有后遺癥該怎么起訴交通事故經協商處理后,過后才發現留下后遺癥處理屬于“后續治療”的可以在醫療結束后另行起訴。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那么車禍如果有后遺癥該怎么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如果有后遺癥該怎么起訴交通事故經協商處理后,過后才發現留下后遺癥處理屬于“后續治療”的可以在醫療結束后另行起訴。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關于車禍如果有后遺癥該怎么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車禍如果有后遺癥該怎么起訴
交通事故經協商處理后,過后才發現留下后遺癥處理屬于“后續治療”的可以在醫療結束后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