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有后遺癥怎么辦(出車禍后有啥后遺癥)

導讀:
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怎么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賠償,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帶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身體有問題了怎么辦
肇事者或是保險公司。交通事故經協商處理后,過后才發現留下后遺癥處理,屬于“后續治療”的,可以在醫療結束后另行。《最高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如果能夠證明存在因果關系,即確因車禍導致的后遺癥,那么可以去,不過不要過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損害之日起1年之內。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超過訴訟時效,都不會支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以后有后遺癥怎么辦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下,事故的雙方都會送進去醫院進行檢查治療,有些人在檢查的時候沒有發現問題,但過了一段時間后才發現事故的后遺癥開始呈現。那么,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以后有后遺癥怎么辦?我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
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以后有后遺癥怎么辦?如果確實跟事故有關系可以起訴。
對于后遺癥或者被認為是后遺癥的種類會很多,很有些未必談得上維權二字。一般來講,如果證據確鑿是事故后遺癥,而當時事故善后并未涉及,或者雖然涉及但當時所掌握的情況和實際相差很大,可以通過起訴的方法追償。
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怎么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賠償,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帶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后續治療費只存在于造成人體傷害,雖經治療仍留有殘疾的損害賠償案件中。《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殘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賠償費用只規定了七項,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第三款規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況,因受害人已經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續治療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規定了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情形,才存在后續治療的情況。
后續治療費包含因后續治療確需的醫療費,以及所產生的必需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誤工費的認定,如果因傷害導致殘疾的,對于已經按照傷殘等級支付了殘疾賠償金的,不應再計算,只能賠償確實需要同往陪護人的誤工費,因為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對受害人應當得到而沒有的收入的補償。
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后來發現后遺癥,建議您及時尋求律師的的幫助。
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以后有后遺癥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以后有后遺癥,確實證明與事故有關,可以起訴解決。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