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后怎么做傷殘鑒定?

導讀:
出車禍后怎么做傷殘鑒定
出車禍后怎么做傷殘鑒定?
車禍傷殘鑒定通常有以下幾種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申請人民法院委托評定;
3、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托鑒定。
車禍傷殘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光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