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導讀:
申請鑒定程序有時會很復雜,那么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在一些案件中總會需要對案件留下來的痕跡進行鑒定,隨著現代科技日益發達,要想準確鑒定已經不是什么難事,不過要想申請鑒定程序有時會很復雜。那么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一、怎么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1、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間: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鑒定申請書后30日內鑒定出傷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何時為治療終結?《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同時規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后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實,直接關系到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會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鑒定機構對傷者的傷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傷殘級別。具體包括以下材料: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X片、CT及診斷報告。
(7)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若對治療尚未終結或者出院的傷者,因調解需提供鑒定等級而提前做傷殘鑒定的情況,應當在傷殘鑒定委托書中予以說明)。
3、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4、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申請一般有哪幾種方式
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鑒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鑒定機構去鑒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
2、自己聯系鑒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鑒定中心,你自己去鑒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鑒定的請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種方式)
怎樣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重新鑒定
1、收到鑒定結果后三日內向事故處理機構提出要求重新申請鑒定。
2、事故處理機構委托其它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交通事故傷者進行重新傷殘鑒定。
3、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終結后攜帶事故認定書、身份證復印件、就診資料(包括門診、急診病歷、住院病歷、手術記錄、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資料),委托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4、事故處理機構收到鑒定結論后二日內將傷者傷殘鑒定結果送達事故各方當事人。
5、重新傷殘鑒定的結果為終結評定。
不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結果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但為了保證交通事故能夠盡快解決,重新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重新鑒定的,可以有原來的鑒定機構進行,也可以另行選擇與原鑒定人平等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