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殘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是多少

導讀:
交通事故致殘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是多少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時應當首先確定那些人屬于被扶養的人然后主要依據年齡分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那么交通事故致殘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殘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是多少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時應當首先確定那些人屬于被扶養的人然后主要依據年齡分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關于交通事故致殘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是多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殘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是多少
一、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概念
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由其進行扶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因為生活來源的喪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養費給付請求權難以實現直接影響其現實生活由事故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這些人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被扶養人扶養利益的減損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致人傷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接后果應當受到賠償。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時應當首先確定那些人屬于被扶養的人然后主要依據年齡分別計算。確定被扶養人時以“實際扶養”為判斷標準實際扶養屬于事實上的扶養而非法律上的扶養不論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同其扶養的人之間有無法律上的扶養關系只要他們之間形成事實上的扶養關系被扶養的人就能夠請求交通事故責任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被撫養人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是指被撫養人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或致殘而不能再提供生活來源時被撫養人難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生活來源。
其計算公式為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
1860周歲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20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
6075周歲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20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
75周歲以上的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乘以5除以被撫養人的人數乘以賠償指數(傷殘的乘以傷殘指數死亡的乘以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