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之: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

導讀: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那么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之: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關于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之: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之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被撫養人生活費最高院人損解釋
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年齡X≤18歲傷殘系數(18X)年★元
B年齡60歲≤X≤75歲元/年×(80X)年★元
C年齡X≥75歲元/年×5年元
2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年齡X≤18歲傷殘系數(18X)年★元
B年齡60歲≤X≤75歲元/年×(80X)年★元
C年齡X≥75歲元/年×5年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