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和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分別是什么

導讀:
網友咨詢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和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分別是什么?律師解答(一)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和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分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咨詢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和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分別是什么?律師解答(一)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關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和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分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咨詢
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和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分別是什么?
律師解答
(一)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這在理論和實務上并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問題。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關于傷殘等級的鑒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a.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
b.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增加歲數)
c.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6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通適用”是作為確定合理費用的標準時的一項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輔助器具應排斥奢侈型、豪華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
(2)是“適用”適用又有兩個測試標準
a.確實能起到功能補償作用
b.符合“穩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機構如何確定?我國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是從事輔助器具研究和生產的專業機構可以從事殘疾輔助器具的鑒定和配制。實務中法院一般應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對于超過確定的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1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康復費、護理費等費用
康復費要有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放棄了法釋20017號精神損害賠償解釋對死亡賠償采取“撫養喪失說”進行解釋的立場而是以“繼承喪失說”解釋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中的死亡賠償制度。按照這一新的立場死亡賠償金的內容是對收人損失的賠償其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而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2、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4、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