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律常識之一

導讀: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⑤無因果關系不構成交通事故。李猛律師提示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車涉及到事故責任的認定。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本來不負事故責任或者只負事故較輕責任有可能被認定為較重事故責任。李猛律師提示交通事故現場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場、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和處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據是認定當事人事故責任的關鍵。那么交通事故法律常識之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⑤無因果關系不構成交通事故。李猛律師提示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車涉及到事故責任的認定。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本來不負事故責任或者只負事故較輕責任有可能被認定為較重事故責任。李猛律師提示交通事故現場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場、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和處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據是認定當事人事故責任的關鍵。關于交通事故法律常識之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判斷一起交通事件屬于道路交通事故必須同時具備車輛、道路、過錯或者意外、損害結果、因果關系等五個要件。
李猛律師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是“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路”上(社會機動車通行地方)違章或者意外因而(因果關系)發生人損、財損的事故。
①無“車”不構成交通事故行人與行人在道路上發生碰撞造成人員傷亡的不屬于交通事故。
②無“路”不構成交通事故,但可以構成路外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③無“損害”(如“有驚無險”)不構成交通事故。
④無違章、無意外不構成交通事故。
利用交通工具故意致人傷亡、財產損失的以及“碰瓷”現象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⑤無因果關系不構成交通事故。
李猛律師提示
交通要素無接觸也可以成立交通事故。如因躲避其他違章行駛的車輛而發生的事故屬于交通事故、違章停車導致其他車輛發生的事故可以構成交通事故。
2.發生交通事故如何正確處置事故現場?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保持鎮定正確處置①立即停車→②采取安全保護措施→③保護現場→④迅速報警/或“私了”→⑤立即疏散。
1、車輛駕駛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懷疑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
李猛律師提示
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車涉及到事故責任的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本來不負事故責任或者只負事故較輕責任有可能被認定為較重事故責任。如因為沒有立即停車而被交警部門認定為沒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而負事故責任或者負事故較重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有可能被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離事故現場或交通肇事逃逸
2、車輛駕駛人停車后應當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護措施
(1)拉緊手制動
(2)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廊燈和后位燈)
(3)設置警告標志牌。
李猛律師提示
停車后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發生。車輛駕駛人停車后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是否得當對次生事故責任認定至關重要。
警示牌設置的距離要求為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高速公路要求在150米以外。因警示牌設置距離不夠(甚至只差一兩米)導致次生事故而被認定負事故責任的并不少見。因此當事人在不能準確判定距離的情況下應當盡量將警示牌設置遠些。
3、保護現場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并留下后果的具體場地和空間范圍。
(1)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當事人必須使用肇事車輛將傷者送往醫院應當在路面上標明肇事車輛的位置和傷者倒地的位置。
(2)對于“私了”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并簽字確認交通事故協議書“事故事實”、并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再撤離現場避免先行撤離現場后賠償協商不成無法認定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
李猛律師提示
交通事故現場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場、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和處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據是認定當事人事故責任的關鍵。
①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②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不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否查清交通事故事實均承擔全部責任
③當事人未保護現場導致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沒有特殊情況一般由機動車一方對非機動車一方或者行人承擔全部責任。
4、迅速報警或者“私了”
(1)對于依法不能“私了”(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無法達成“私了”協議)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待交警處理。
(2)對于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撤離現場前應當先簽字確認“事故事實”)再進行協商賠償事宜。
李猛律師提示
①對于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迅速報警等待交警處理。
②對于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撤離事故現場前必須先簽訂確認“事故事實”避免撤離現場后對方翻臉不認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5、立即疏散
由駕駛人員或者車上其他人員(駕駛員死亡或者無法行動的)組織疏散防止次生事故。
最后出險后當事人應當在48小時內或者保險合同約定時間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即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了保險事故。否則因未及時報案導致保險公司對事故的保險責任、損失無法認定時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李猛律師提示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一定要保持鎮定及時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