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鑒定

導讀:
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鑒定一、交通事故鑒定費由誰承擔20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行政強制法中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扣押物品的鑒定費和保管費由行政機關承擔。這也就意味著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扣押機動車因此產生的車輛停車費和技術鑒定費應由交警部門承擔而非車輛駕駛人來承擔即使該駕駛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也無需為車輛技術鑒定費和停車費支付一分錢。或者你可以向交警支隊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將交警支隊列為被告。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鑒定一、交通事故鑒定費由誰承擔20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行政強制法中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扣押物品的鑒定費和保管費由行政機關承擔。這也就意味著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扣押機動車因此產生的車輛停車費和技術鑒定費應由交警部門承擔而非車輛駕駛人來承擔即使該駕駛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也無需為車輛技術鑒定費和停車費支付一分錢。或者你可以向交警支隊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將交警支隊列為被告。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鑒定
一、交通事故鑒定費由誰承擔
20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行政強制法中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扣押物品的鑒定費和保管費由行政機關承擔。這也就意味著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扣押機動車因此產生的車輛停車費和技術鑒定費應由交警部門承擔而非車輛駕駛人來承擔即使該駕駛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也無需為車輛技術鑒定費和停車費支付一分錢。
在行政強制法出臺以前對交通事故扣押車輛的停車費和技術鑒定費并無明確規定應由誰來承擔因此駕駛人去停車場取車支付高昂停車費和技術鑒定費似乎成了慣例。而行政強制法出臺以后駕駛人可以理直氣壯地不再支付停車費和技術鑒定費。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時間不長以及新法的宣傳和普及力度還不夠很多駕駛人都不知道自己不該支付停車費和技術鑒定費而花了冤枉錢。
二、如果遇到強行收取車輛鑒定費應該怎么辦?
1、及時撥打110報警
憑借交警支隊開出的放行單你可以報警說停車場敲詐勒索警察到場后你可以要求去做筆錄強烈要立案。一般110會協調交警支隊和停車場最后都能免費放行。
2、向交警支隊及其上級投訴
好漢不吃眼前虧付費后保存好發票和收據向交警支隊及其上級投訴。告知其行政強制法中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車場作為交警支隊委托保管的第三人停車場的亂收費行為交警支隊有監督和管理的義務。
3、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投訴沒有效果可以進行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停車場作為交警支隊的受托組織其行為由委托機關來承擔所以你可以向交警支隊所在公安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將交警支隊列為被申請人。或者你可以向交警支隊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將交警支隊列為被告。而你只需將交警支隊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停車場的發票和收據等整理好作為證據即可。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