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是鑒定什么手續

導讀: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那么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是鑒定什么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關于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是鑒定什么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是鑒定什么手續
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顱CT、磁共振或X線片及檢查報告單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鑒定機構留存。
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是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鑒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個工作日(因鑒定機構不同而不同)內作出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
如果鑒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鑒定機構。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雙方如對鑒定意見不服可在受到鑒定意見后1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獲得批準后重新鑒定由上級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也可由法院進行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作出。
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必須充分重視傷殘鑒定的重要性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無論是協商解決、保險理賠還是訴諸法院是主張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重要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當事人在司法鑒定過程中應該怎么做
1、當事人應與鑒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鑒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鑒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鑒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鑒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鑒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鑒定部門重新進行鑒定。
5、鑒定結束后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