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和車輛損失鑒定

導讀: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或者向當事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那么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和車輛損失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或者向當事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關于交通事故當事人如何申請傷殘鑒定和車輛損失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交通事故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
傷殘評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指派或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員傷殘評定的員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交通事故的當事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后15日以后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或者向當事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二、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如何鑒定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