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鑒定需多長時間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那么交通事故車輛鑒定需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關于交通事故車輛鑒定需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車輛鑒定需多長時間
法律對交通事故車輛鑒定需多長時間沒有規定需要根據具體的事故情況進行確定但車輛鑒定最長時間不得超過60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二、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怎么辦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進行重新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