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多長時間才能作司法鑒定

導讀:
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那么交通事故需多長時間才能作司法鑒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關于交通事故需多長時間才能作司法鑒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需多長時間才能作司法鑒定
交通事故需要做鑒定的應該在現場調查結束3日內委托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二、交通事故車損鑒定的程序
發生交通事故后需要進行車輛損失鑒定的一般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