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法醫鑒定結果需要多長時間

導讀: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那么交通事故死亡法醫鑒定結果需要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關于交通事故死亡法醫鑒定結果需要多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死亡法醫鑒定結果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進行尸體檢驗時受委托的鑒定機構要在30日內出具報告。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會怎么判刑
撞死人并不必然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法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該違法違章行為及造成的嚴重后果均應發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內如鐵路、公路、街道等。
如果交通事故中撞死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通常會根據具體的責任大小以及傷亡情況來確定相關刑罰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2、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