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需要等多長時間?

導讀: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總之,除了要了解賠償的期限,還應注意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1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后1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那么交通事故賠償需要等多長時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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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必須作出責任認定。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30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保險理賠期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28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29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三、肇事者向受害者賠償時間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評定傷殘等級。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總之,除了要了解賠償的期限,還應注意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1年,從傷害行為發生之日起算。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后1年內向對方主張賠償,否則過訴訟時效。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