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調解后能否不追究刑事責任

導讀:
第八十二條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那么交通肇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八十二條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關于交通肇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調解后能否不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調解只是對民事賠償進行調解如果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要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第八十二條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