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能否追究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能否追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關于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能否追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能否追究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追究逃逸者的法律責任如果受害者有過錯的受害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而減輕逃逸者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二、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
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有哪些?實踐中交管部門除了規定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