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開車撞到人,保險公司應不應該賠償

導讀:
案情王某為其所有的一輛小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限額為2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后在交警部門的調(diào)解下由王某賠償給李某的家屬各項損失共計45萬元。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20萬元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以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約定了“駕駛?cè)藛T飲酒后使用保險車輛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為由拒絕王某的賠償申請。王某以保險公司對該免責條款的內(nèi)容未予明確說明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酒后駕駛保險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損失依照保險條款約定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那么酒后開車撞到人,保險公司應不應該賠償。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王某為其所有的一輛小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限額為2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后在交警部門的調(diào)解下由王某賠償給李某的家屬各項損失共計45萬元。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20萬元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以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約定了“駕駛?cè)藛T飲酒后使用保險車輛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為由拒絕王某的賠償申請。王某以保險公司對該免責條款的內(nèi)容未予明確說明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被保險人酒后駕駛保險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損失依照保險條款約定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關于酒后開車撞到人,保險公司應不應該賠償?shù)姆蓡栴},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王某為其所有的一輛小客車向保險公司投保了限額為2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自2006年5月23日起至2007年5月22日止。2007年4月19日王某的親戚陳某酒后駕駛保險車輛行至239省道遇醉酒駕駛摩托車的李某。李某因與他人相撞倒地在該處陳某避讓不及將李某撞擊致死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由陳某對李某的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后在交警部門的調(diào)解下由王某賠償給李某的家屬各項損失共計45萬元。王某向保險公司提出20萬元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以保險條款中的免責條款約定了“駕駛?cè)藛T飲酒后使用保險車輛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為由拒絕王某的賠償申請。王某以保險公司對該免責條款的內(nèi)容未予明確說明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根據(jù)保險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免責條款無效。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提示王某注意免責條款的內(nèi)容是否能視為保險公司已就“駕駛?cè)藛T飲酒后使用保險車輛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這一免責條款盡了明確說明義務
筆者認為所謂“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者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于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nèi)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因此一般而言僅有保險單中的提示并不能說明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免責條款履行明確說明義務。保險公司仍然要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nèi)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向投保人再做明確的解釋。之所以對“明確說明”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由于保險合同因不同的保險標的而存在不同的免責條款投保人因智力、年齡、文化程度、職業(yè)等方面存在差異對條款的理解也會存在很大差異尤其是對那些保險條款明顯存在理解歧義的。但是在本案中法律規(guī)定酒后嚴禁駕駛車輛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保險公司已經(jīng)在保險單上向王某提示了免責條款的內(nèi)容即保險公司已經(jīng)提示王某“駕駛?cè)藛T飲酒后使用保險車輛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即使保險公司未將飲酒駕駛車輛的定義、法律后果等向王某作出明確解釋王某作為公民也應當了解飲酒駕駛車輛的含義及對社會的危害性而不會對上述免責條款的理解發(fā)生歧義。因此就本案而言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王某注意免責條款的內(nèi)容就已經(jīng)達到了“明確說明”的要求無需保險公司再進一步向投保人解釋飲酒駕駛車輛的定義和法律后果。
從權(quán)利義務平衡的角度出發(fā)被保險人交多少保費就應當享受相應的權(quán)利即被保險人只能按保險條款的約定來主張自己的權(quán)利。被保險人酒后駕駛保險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的損失依照保險條款約定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并且如支持被保險人酒后駕駛保險車輛造成損失后仍能獲得保險理賠可能會給社會帶來道德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