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他人頂替是否屬逃逸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肇事后他人頂替是否屬逃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關于肇事后他人頂替是否屬逃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肇事后他人頂替是否屬逃逸
肇事后他人頂替也屬于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