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在外你該知道哪些特殊工傷情況

導讀:
案例2016年1月7日黃燕出差來到南昌步行前往一處銀行辦理業務途中被駕車闖紅燈的洪某撞傷前后共計花去7萬余元醫療費用并落下10級傷殘。交警部門經現場勘查后認定洪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當茍萍要求公司給予工傷待遇時公司卻表示茍萍出差純屬“公私兼顧”并非是單純為了公司利益因而不構成工傷。而公司認為褚莉所受傷害并非發生在工作場所也與工作沒有直接關聯且完全是別人侵權所致故不構成工傷公司自然無需承擔責任。那么出差在外你該知道哪些特殊工傷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2016年1月7日黃燕出差來到南昌步行前往一處銀行辦理業務途中被駕車闖紅燈的洪某撞傷前后共計花去7萬余元醫療費用并落下10級傷殘。交警部門經現場勘查后認定洪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當茍萍要求公司給予工傷待遇時公司卻表示茍萍出差純屬“公私兼顧”并非是單純為了公司利益因而不構成工傷。而公司認為褚莉所受傷害并非發生在工作場所也與工作沒有直接關聯且完全是別人侵權所致故不構成工傷公司自然無需承擔責任。關于出差在外你該知道哪些特殊工傷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
2016年1月7日黃燕出差來到南昌步行前往一處銀行辦理業務途中被駕車闖紅燈的洪某撞傷前后共計花去7萬余元醫療費用并落下10級傷殘。交警部門經現場勘查后認定洪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洪某的轎車已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公司因而理賠了黃燕的全部損失。而當黃燕要求工傷保險機構給予工傷待遇時卻遭到拒絕理由是雖然黃燕所在公司已經為其辦理工傷保險但鑒于事故完全是由于洪某的過錯所致在黃燕的損失已經得到彌補的情況下自然無權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即不能獲得工傷與交通事故雙重賠償。
點評
盡管黃燕已得到交通事故賠償但其工傷待遇仍“一個也不能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2006)行他字第12號批復也明確指出“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與之對應工傷保險機構也就不能因黃燕已獲取賠償而將其“拒之門外”。
順道看望病人“公私兼顧”也能構成工傷
案例
2015年7月8日當茍萍得知公司將派人前往省城出差后考慮到自己婆婆正好在省城住院治病遂主動要求前往并向公司說明了想借此機會順便看望的意圖。公司領導出于成人之美當即讓茍萍替換了原定員工。誰知在辦好公司交辦的事項、看望好病人乘坐客車如期返回途中客車發生側翻導致茍萍全身多處受傷不僅花去9萬余元醫療費用還落下九級傷殘。經交警部門認定客車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當茍萍要求公司給予工傷待遇時公司卻表示茍萍出差純屬“公私兼顧”并非是單純為了公司利益因而不構成工傷。
點評
雖然茍萍是“公私兼顧”但也構成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五)項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茍萍能否構成工傷的關鍵在于是否屬于“因工”和“由于工作原因”。本案無疑當屬其列一方面茍萍在出差期間僅是“順便”看望婆婆更為主要的目的和任務無疑是辦理公司交辦的事項否則公司也不會讓其前往即不能據此否定、排除茍萍仍然屬于出差。另一方面茍萍是在按時完成公司交辦的任務后才如期出現在返回途中并沒有因為看望婆婆而耽誤工作及行程。再一方面乘坐客車回公司屬于整個出差過程的一部分。而茍萍所受傷害恰恰發生乘車期間并非出現在看望婆婆之中也就意味著傷害與出差之間具有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因果關聯。
侵權人不明確“飛來橫禍”也能享受待遇
案例
2015年11月4日褚莉受公司指派前往東莞一家工廠購買原材料。當其下了公交改乘“摩的”去郊區的工廠時突然被一塊不知從何處而來的“飛石”擊中右眼。雖經醫院搶救前后花去17萬余元醫療費用但仍未能保住右眼并落下七級傷殘。由于無法查證“飛石”是誰所扔褚莉只好要求工傷保險機構報銷醫療費用并給予相關待遇卻被告知公司并沒有為其辦理工傷保險讓其去找公司擔責。而公司認為褚莉所受傷害并非發生在工作場所也與工作沒有直接關聯且完全是別人侵權所致故不構成工傷公司自然無需承擔責任。
點評
褚莉遭遇的雖然是“飛來橫禍”但也能享受工傷待遇。一方面因工外出期間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則不論是否身處“工作場所內”也不論所受傷害來自何方、來自何人都能構成工傷。正因為褚莉前往工廠購買原材料是受公司指派即因工褚莉出現在事發地點為去工廠購買原材料所必需即出于工作。決定了褚莉已經具備對應的構成要件。另一方面公司必須向褚莉賠償損失。給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是每一個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司拒不為褚莉辦理顯然是對自身法定義務的違反自然也就必須依據工傷保險條例62條第二款之規定承擔責任即“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