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主持調解交通事故

導讀:
如何主持調解交通事故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地點、時間并且通知當事人者調解。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并采取公開方式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那么怎么主持調解交通事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主持調解交通事故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地點、時間并且通知當事人者調解。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并采取公開方式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關于怎么主持調解交通事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主持調解交通事故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地點、時間并且通知當事人者調解。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并采取公開方式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調解時允許旁聽但是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