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什么辦法

導讀:
三、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新認定的時限為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什么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新認定的時限為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什么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幾種辦法
1、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即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么時間出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不同的情形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體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三、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新認定的時限為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如果對認定不服應盡早提出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