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傷排除性條件如何適用

導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對于工傷認定的排除性規定只有在公安機關有關法律文書認定職工行為違反治安管理且該行為與傷亡后果具有因果關系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工傷認定中因果關系一般應以必然因果關系為標準即傷亡后果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之間具有內在的、直接的、邏輯的聯系這種因果關系表現為存在的客觀性、因果的順序性、作用的單向性和內容的決定性。那么交通事故工傷排除性條件如何適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對于工傷認定的排除性規定只有在公安機關有關法律文書認定職工行為違反治安管理且該行為與傷亡后果具有因果關系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工傷認定中因果關系一般應以必然因果關系為標準即傷亡后果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之間具有內在的、直接的、邏輯的聯系這種因果關系表現為存在的客觀性、因果的順序性、作用的單向性和內容的決定性。關于交通事故工傷排除性條件如何適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工傷排除性條件如何適用
2004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違章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稱“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職工“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據此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違章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只要其違章行為沒有違反治安管理應當認定為工傷。”該復函明確了一般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不作為工傷認定的排除條件但未解決無證駕駛等情節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是否作為工傷認定的排除條件。而在司法實踐中相當一部分的工傷爭議恰恰是由于上下班途中的無證駕駛發生了交通事故引起的這種情況是否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作為工傷認定的除外情形呢筆者認為關鍵要看傷亡結果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如何來理解這一條文呢依據法理學中法律解釋的一般方法法律解釋通常都是從文義解釋開始的文義解釋是按照法律條文所使用的文字詞句的文義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的方法。采用文義解釋的方法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傷亡是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傷亡后果與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具有因果關系。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對于工傷認定的排除性規定只有在公安機關有關法律文書認定職工行為違反治安管理且該行為與傷亡后果具有因果關系的條件下才能適用。
因果關系有必然因果關系、相當因果關系等多重認定標準。工傷認定中因果關系一般應以必然因果關系為標準即傷亡后果與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之間具有內在的、直接的、邏輯的聯系這種因果關系表現為存在的客觀性、因果的順序性、作用的單向性和內容的決定性。




